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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教育部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9-02
文章來源:

各單位:

2023年5月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申報指南通過企業名單已公布,現将申報過程中的有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條件

1.參與教師/學生所在高校必須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中的本科層次高校。

2.教師/學生須注冊高校賬号,每個賬号對應一位項目申請人。教師賬号可申報“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教學内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師資培訓”“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五類項目,學生賬号可申報“創新創業聯合基金”項目。

二、申報注意事項

1.高校教師/學生登錄後可點擊“産學合作”-“查看企業項目指南”查看企業項目指南。在“企業項目列表”頁面中,可根據“企業名稱”“項目名稱”“項目類型”“涉及專業及産業方向”檢索項目。

2.在“企業項目列表”頁面,可點擊“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等查看企業項目指南,并可在“項目申請表單”頁面或“産學合作—常用文件下載”頁面下載項目申報書模闆。确定申報意向後,點擊“企業項目列表”頁面中的“申請”按鈕填寫項目申請表單。在“項目申請表單”頁面,填寫相關内容後請及時保存,确認無誤後點擊“申請”按鈕提交項目申請。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項目可在“産學合作”-“管理項目申請”的“待辦”列表中查看(如項目未顯示,請點擊“刷新”按鈕)。

3.“項目負責人”默認為當前登錄用戶,請确保“項目申請表單”頁面中的“項目負責人”與項目申報書中的項目負責人一緻。每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僅限一人。請勿代替他人申報,以免影響立項結果。

4.每位申請人僅允許有3項在研項目(不包含未立項項目和已結題項目),且每年最多申報3個項目,超過申報數量的項目不予立項。

5.項目申報後,請及時關注高校和企業審核進展。企業審核通過的項目,高校與企業應簽署合作協議,明确項目内容、資助形式及時間、預期成果、項目周期和驗收标準等事項。合作協議由高校與企業簽署,協議蓋章必須為高校、企業公章(或合同章)。推薦使用項目提供的合作協議模闆(“項目合作協議”頁面或“産學合作—常用文件下載”頁面下載項目協議模闆),協議模闆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另行拟定合作協議,須涵蓋協議模闆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協議由項目負責人上傳至項目平台,并須經企業确認。請及時關注協議确認進度,以免影響項目立項。

6.高校管理員請按照要求審核師生的項目申請。

7.已發布的企業指南持續有效,不受立項名單發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兩次提交立項審核。

三、時間安排

(一)高校師生申報

自即日起高校教師/學生均可申報項目,截止時間以各企業指南中的截止日期為準,或咨詢企業項目聯系人。

(二)立項名單發布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協議确認的項目,将納入2023年第一批立項名單審核與發布。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協議确認的項目,将納入2023年第二批立項名單審核與發布。

10月15日後在平台内完成協議确認的項目,将不納入教育部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