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各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省戰略,着力培養、造就一批創新創業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青年人才隊伍,構築良好的人才發展梯隊,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根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南省“南海新星”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瓊人才辦通〔2023〕2号)的要求,以及《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項目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瓊人才辦通〔2023〕6号)的精神,現啟動第一批“南海新星”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申報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項目申報人不受國籍限制;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有強烈的事業心、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求實、創新、奉獻精神;
3.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按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即:1987年1月1日後出生;
4.所在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為在海南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中央駐瓊機構、國家實驗室和全國重點實驗室及分支機構等,申報人須全職在依托單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後可依托所在站進行申報,項目培養周期内須在海南省工作;
5.申報項目屬于海南省四大主導産業(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和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三大未來産業(南繁産業、深海産業、航天産業)或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重點領域、重點産業;
6.申報項目有明确的任務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或産出指标、預期取得的社會或經濟效益指标等。
(二)還應具備的條件
申報人應在南繁種業、深海科技、航空航天科技和其他自然科學領域從事科研工作,具有較好的科研創新潛能,研究方向處于國際國國内前沿,敢于進行大膽探索和原始創新,展現出良好的專業特質,經培養有望在所從事領域嶄露頭角。
各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組建團隊的也可以聯合申報。以團隊聯合申報的,團隊成員應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及相應資格條件。
(三)不得申報情形
已入選省級及以上人才計劃的;依托已立項(結項)省級及以上項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請的;依托或剽竊他人成果申請的;屬于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均不得申報。
二、選拔程序
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申報推薦:(截止時間:2023年5月20日前)。
符合條件的人才申報時須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推薦:
1.依托單位推薦。依托單位推薦前需在依托單位内部進行公示。依托單位有經海南省認定的高層次人才100人次及以下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項目推薦3名申報人;有101人次及以上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項目推薦5名申報人。
2.行業組織、産業園區推薦。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或所在省級産業園區推薦前需在協會(學會、研究會)或産業園區内部進行公示。同一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項目推薦3名申報人;同一産業園區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項目推薦5名申報人。
3.同行專家推薦。本申報領域内2名海南省C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推薦,推薦專家應對申報人發展潛力及項目情況進行評議并提出推薦意見。同一專家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推薦1名申報人。
申報材料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5月20日前在線填報,同時填寫申報書(見附件2)和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申報人選情況彙總表(見附件3),并提供蓋章的推薦函(單位推薦函、園區推薦函、專家推薦函其中之一即可,推薦函應寫明推薦人選姓名、人數、申報項目簡介。依托單位、行業組織或産業園區推薦的,應說明依托單位、行業組織或産業園區内部公示情況;由同行專家推薦的,應說明申報人發展潛力及項目情況進行評議的情況并提出推薦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書需提供Word版本和蓋章PDF版,以上材料請在2023年5月20日前打包發送至kjtzgc2020@126.com,郵件命名為“南海新星+依托單位+申報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紙質材料包括:1.申報書和相關證明材料(膠裝成一本,一式兩份);2.蓋章的推薦函。請在2023年5月20日前報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89号海南省科學技術廳307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2023年6月5日前)。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對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将審查情況按申報渠道反饋申報人。
(三)專家評審(截止時間:2023年6月15日前)。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組織專家進行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申報材料評審,必要時可到現場實地核查。
(四)部門審議(截止時間:2023年6月25日前)。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提出拟入選人選名單,對經過專家評審的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建議入選人員名單,經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重大事項規定流程審議,形成拟入選人員名單報省委人才發展局。
在海南省全職工作的院士可根據團隊建設需要,每個申報周期舉薦1人(需符合條件)直接納入拟入選人員名單。
(五)社會公示(截止時間:2023年7月8日前)。
省委人才發展局對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拟入選人員名單及有關材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按規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間接到投訴舉報并查實的,取消入選資格。
(六)确定入選(截止時間:2023年7月15日前)。
經公示無異議的拟入選人員名單,由省委人才辦統一提交領導小組審定,确定項目入選人員名單并進行發布。
三、培養舉措
(一)經費支持
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由省财政給予培養資助30萬元。以團隊形式入選的,在經費上給予1.5倍支持。
項目培養資助經費從2023年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安排,省委人才辦在入選人員名單發布後向依托單位撥付70%,在項目考核檢查通過後撥付剩餘30%,由依托單位撥付給入選人員,用于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工程技術研發、科研成果轉化和創業等活動。經費實行“包幹制”和負面清單管理,不再編制項目預算,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列支。
(二)政策支持
科技創新人才平台項目的入選人員可在相關領域公共科研平台開展實驗研究;在大膽探索前提下允許失敗,經平台項目負責單位綜合研判後可以研究報告作為結項考核依據。
(三)單位支持
依托單位發揮主體作用,為入選人員搭建成長平台,在團隊組建、經費保障、學習交流、培養培訓等方面教育配套支持,在團隊配備、設備配置、經費使用、技術路線決定上給予自主權;鼓勵安排導師與入選人員“一對一”結對,幫助入選人員完成項目、獲得成長。支持入選人員在重大任務中“挑大梁”“當主角”,支持參與相關協會(學會、研究會)組織治理運營,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及以上科技、人才類項目。
四、有關說明
(一)項目實施與經費管理遵照《海南省“南海新星”項目實施辦法》文件執行,并需遵守國家及海南省有關财政經費使用的相關規定。
(二)項目入選人員論文、著作等成果,屬本項目資助的,應标注“海南省‘南海新星’項目資助”。
(三)項目入選人員在培養周期内,出現以下情形的,由平台項目負責部門取消或終止培養資格:
1.調離海南的;
2.企業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3.不再從事與所申報項目相關工作的;
4.因身體等原因影響項目如期完成的;
5.誠信、環保、納稅等方面出現問題且産生惡劣影響的;
6.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且産生惡劣影響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培養的。
五、項目申報聯系方式
(一)申報材料報送方式
請按要求将申報材料報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89号海南省科學技術廳307辦公室(郵箱:kjtzgc2020@126.com)。
(二)申報材料受理部門
負責處室: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政策法規規劃處(産業人才工作處),聯系人:劉佳檬、張翥,聯系電話:65334505、65310352。